01、業主自投
由工商業用戶自行投資安裝儲能設備,將儲存的電能用于日常生產活動。這種模式下,可以增加企業用電穩定性,降低電網波動帶來的生產風險,同時還可以通過峰谷價差降低生產成本。只需定期支付維保的費用,便可獲得相關運維和技術服務,保障儲能設備正常運行。
2、純租賃
業主支付固定租金,廠家提供設備及維保服務。業主享有儲能產生的收益,到期后歸還儲能設備,或出價買斷。此模式對儲能設備的性能和移動便捷性要求較高,適合輕資產運營或有臨時用電需求的企業。
3、合同能源管理
由能源服務方投資購買儲能設施,并以能源服務的形式提供給用戶。儲能電站系統在谷時或平時電價時段存儲電力能源,在峰時電價時段向業主的負載供電。能源服務方與業主按照約定的方式(收益分成、電價打折等)分享儲能收益。
04、合同能源管理+融資租賃
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引入融資租賃方作為儲能設備的出租方,減少業主或能源服務方的資金壓力。租賃期內,能源服務企業負責建設運維;融資租賃方擁有儲能資產所有權;業主擁有使用權,儲能收益一部分作為還款,到期后可獲儲能所有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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